8月7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下称《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指引》的发布标志着国内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有了正式的法律政策支持,公募REITs产品落地指日可待!
此前,证监会、发改委在今年4月30日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及《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此次的《指引》是在征求了广泛的社会意见基础上修订完成的。本文将重点对最新版《指引》文件与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之间的区别进行对比解析。
《指引》新旧对照及解读
REITs产品应符合的特征与属性界定
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的任职要求
对基础设施项目的资质要求
对项目的尽调要求
对项目的评估与审计要求
向证监会提交的材料
披露信息的要求
发售、询价与投资事宜
投资者保护与教育
募集失败的认定
REITs的处置、运作要求
REITs的借款与关联交易要求
REITs的收益分配与费用要求
持有人大会
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与外部管理机构的职责要求
对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要求
对审查、自律、监管机构的职责与范围要求
其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