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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发布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加强信托公司市场准入工作管理

时间: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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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市场准入工作管理,中国银保监会24日发布《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在股东监管方面,《办法》强化非金融企业入股信托公司资质要求,优化信托公司公司治理机制,强化独立董事监管。

分析人士认为,《办法》将引导信托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助推信托业转型发展。

据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办法》的出台背景是2015年原银监会出台的《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对规范信托业市场准入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信托行业的不断发展、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入和进一步扩大开放政策的持续推进,为适应当前监管要求和行业新发展阶段需要,银保监会结合前期市场准入工作实践,对《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出台了本《办法》,着力于进一步强化监管引领,提升准入监管工作有效性。

结合前期出台的《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文件,本次办法修订在强化股东监管方面明确了以下要求:

一是强化非金融企业入股信托公司资质要求,对拟成为信托公司控股股东的非金融企业,在权益性投资余额比例、盈利能力、净资产比例等方面提出更严格的准入标准。

二是强化股东入股资金来源审查要求,严格要求自有资金出资。

三是严格规范信托公司股权质押,进一步要求股东承诺不以所持有信托公司股权的受(收)益权等形式设立信托等金融产品。

四是明确信托公司股东管理、股东的权利义务等相关内容应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信托公司章程。

在引导信托公司转型发展方面,本次修订《办法》主要有以下举措:

一是鼓励信托公司开展本源业务,调整“信托公司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准入条件,适当放宽对信托公司经营年限和监管评级的要求。

二是引导信托公司强化合规经营理念,新增信托公司合规总监任职资格条件及许可程序内容。

三是优化信托公司公司治理机制,强化独立董事监管,提高独立董事履职的独立性,明确要求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信托公司任职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年。

2020年4月14日至5月14日,银保监会就《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方给予了广泛关注并提供了宝贵意见。在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认真研究后,银保监会对其中符合监管导向和行业发展实际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吸收采纳,主要对相关高管任职资格条件进行了修改。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会继续指导信托公司坚定受托人定位,努力探索转型,坚持回归本源,充分发挥制度优势,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本文来源:中国银保监会网站

附:《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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