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官网上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引(试行)》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引(试行)》等通知。
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中国结算基金业务参与主体:
为配合开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发行试点工作,规范相关登记结算业务,本公司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2021年2月5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引(试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引(试行)》